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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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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煜就是这么一个人,只要是朋友,他义不容辞,他天不怕,地不怕,只是在失去了向晶之后,曾经悲伤过一阵,但他后来对我们坦言,他说,他算是真的明白了女人,其实就那么回事,不要太在乎她们了,玩完了就算,没有后遗症。

我了解的吴煜,不外乎一些他的风流史,没有料到的是,他不仅在学校里有一帮铁似的兄弟,在社会上更是呼风唤雨,能够撑起一片天空。

他在社会上混,也不是一年两年了,由于土生土长的城市影响,他的兄弟多,我不很了解他们的规矩,不知道是对还是错,我承认,在这个社会,他们是被社会主流排斥的,但是,我很欣赏他们的做事风格,不拘一格的,对待兄弟,也是心无二意,绝不会尔虞我诈。

吴煜对我说,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手足不可断,衣服不可留。

我笑着说道,那你脱了衣服上街去走走呀,街上有很多没有了手足的哟。

他笑着道,我是裸奔过呀,只不过你没见过罢了。我们开怀大笑。

这个假期,对他来说,也是个苍白的假期,他基本上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每天和他那帮兄弟们混来混去的,很多人把他们叫做黑社会,这个词给人一种神秘感,也许是电影看多了,深受《纽约黑帮》的影响,每个年轻人把有兄弟的多少,和别人给不给面子,当作是对自己的最高荣誉,其实,这些呢,与其让我们选择,不如正常的去面对,是对是错,时间会给一个明确的答复的。

不过,吴煜之所以能有今天,在这个不大的城市里能够有一块属于自己的面子,也仰仗他的表哥,对于有过混迹以及仰慕他的人来说,他的表哥雄坤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据吴煜自己讲,他的表哥是一个虎背熊腰的人,能力千斤,所以在打架的时候,能以一敌十,在九九年的洪山街斗殴事件中,他一个人砍翻了五个,还重伤两个,而他自己却毫发无损,所以一夜之间,名声大振,成了江湖上人所共知的人物,从此发迹,大红大紫。

当然,以上这些,除了我自己知道雄坤这个人存在的真实性外,别的都是听信吴煜之言,信不信由你,而我姑且当作听讲故事而已。

不过这一次,归根到底还是靠了大哥雄坤,吴煜在知道了我的事情之后,找他表哥帮忙,本来是要牵扯到江湖冲突的,他一出面,就什么都解决了。

我觉得自己的思想是属于那种轻度变态的那种,是不是不该去崇拜那些有黑色影响的人物,虚构的英雄神话,我真的不知道,或许,这个世界的人,已经没有几个是清醒的了,常常挂在嘴边的“难得糊涂”,是否应该改成“难得清醒”呢,又或许,我信仰港台片中流行的一句经典:越堕落越英雄!

但是,今晚,吴煜却在我面前,和我称兄道弟,我们喝了很多酒,说了很多话,该说的,不该说的,我们都说到了,而且,我们笑得很疯狂,后来想起,才觉得,快乐只不过如此,拥有了它,才觉得并不珍惜,只是我们每个人都太现实了,把女人、金钱之类的东西,当作了自己唯一的信仰。

后来,莫西唱完了歌,也过来了,她陪着我们喝酒,喝得疯狂之极,我们就忘记了谁是谁,只是杯盏交错,直到分不开东南西北。

吴煜说了很多话,很多废话,他说,这是嫂子呀,这个女人是谁呀。他晕着头胡乱的扯一些,我都频频点头,莫西也陪着我们笑,人在沉闷和困顿之中,疯狂的发泄自己的**,是一种快感,这句话,是我在写这些东西的时候突然领悟到的,所以说,在回忆中加入了催化剂,可以使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哲人的头脑,后来对莫西说了,她也很接受。

我们喝得很晚,夜很深了,我不知道吴煜去了那里,可能被他的小弟带走了,我呢,被莫西安排着,挺过了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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