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回家(1 / 1)

是呀,还有什么道理再去恨那个冯志明呢,要知道这一切可都是自己造成的呀。没错,冯志明是为自己讲述了一个故事,可那却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爱与恨情与仇生与死的故事。但冯志明所不知道的是他只不过这个故事的参与者,而真正的那个制造者,或者说这个故事的源头正是他李丰自己。

回想起那一年,也就是他李丰骗林柯丽去做传销的那一年。实际上那个时候,李丰也是有过疑惑和奇怪的,林柯丽哪里来的钱,而且是那么多的钱。但问题是自己当时已经昏了头,根本就没有心思再去思考这个问题,那个时候他的心里只有两个字:挣钱。多多的发展下线就意味着多多挣钱,或许说那个时候他眼里的林柯丽不过也就是一个下钱而已。好了,现在答案来了,那钱是冯志明的,冯志明给林柯丽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林柯丽为了自己不管不顾的一次牺牲,一次重大的牺牲。

能有一个人为了自己做牺牲,自己是多么的幸福呀,这样的事情是多么的可遇不可求。可是自己又是多么的不知珍惜不懂珍惜呀,而且自己的行为还又是那样的卑鄙和丑陋,李丰想想就想哭。

记得后来,听别的传销的同伴说,林柯丽家里来了一个哥哥,又交了一份钱把她从传销组织中领了出去,说是回去拉人头了。那么,那个时候自己在做什么?林柯丽走的时候,为什么就没能见上一面呢?对了,自己在讲课,不停地讲,到处在讲,即便是听到林柯丽被她哥哥领走这样的消息,自己好像也是无动于衷,无所谓的。他甚至都忘记了林柯丽刚来时看他的那哀怨的不理解的眼神,那样的恐惧和无助……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那一天,正是这个冯志明帮了林柯丽,帮林柯丽离开了对她来说恶梦一般的传销组织,同时也永远地离开了自己。当然了,这也就有了后来林柯丽与冯志明的故事,这也正是他们的那个故事的开头。

这样看来自己的确是不应该再一次出现在那座城市里,那座城市不属于自己,与自己是无关的,自己只不过是在那里上了几年大学,多了一些记忆而已,那座城市是属于人家林柯丽和冯志明的。同样是在现在看来,自己更不该试图再一次走进林柯丽的生活的,像自己这个样子,自己的那些个所作所为,说实话,也真的是不配得到什么原谅,不应该再有什么奢望的。

想清楚了这些,李丰觉得实在是悲哀,也有着说不尽的懊悔,不知怎么,忽然就又联想到了人渣这个词。可不是,自己才是个真正的人渣,活着实在是没有任何的意义,任何的价值,真还不如早点死去了的好。

于是就想到了死,实实在在想到了死。

这当然不是李丰第一次想到了死,事实上在无数个睡不着的夜里,对着满天的星星,想一想自己这半辈子的所经所历,对于这人世,也实在是没有多少好留恋的。是呀,留恋什么呢?爱情吗?自己的爱情早已经死去了,都成了灰了。亲情吗?天哪!亲情,自己哪里又有什么亲情。自己居然会有那样的爸爸妈妈,想起来都是奇迹,给谁说谁信呀。可偏偏就是真的,哎!不提也罢。

可也不能说是没有亲情,要是这样去说自己还真的就是个白眼狼了,比如说姥姥,那个为了自己操了一辈子心的疼自己爱自己的姥姥呢?难道不是自己的亲情吗?再比如说舅舅呢,那个把自己当儿子,自己也把他当成父亲的舅舅呢,难道那也不是亲情吗?是的,那都是,同样是在那些无助的孤独的夜里,对于姥姥和舅舅,自己是那样的思恋。可同样的在那样的夜里,自己又是那样的自责,那样的恨着自己。

那是自己的家,那座城市是自己的城市,是的,自己也是有根的人。李丰忽然激动起来,他要回去,回到那座城市里去,去看看姥姥,去看看舅舅,还有还有,还有舅妈和姨姨呢。噢,在那座城市,在那个家里,原来还有那么多的亲人,那么多的思念呀。

说走说走,马上就走,一刻也不再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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