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了……
自己这个父亲做的非常失败。
原本只想给女儿更好的生活所以拼命工作,却因为工作疏忽了女儿的其他方面。
李正记得很清楚,每当自己问彩彩在学校过得怎么样的时候。
这个小丫头就会一脸高兴的说很好,大家都对她很好……
强颜欢笑……
自己到底还是疏忽了。
一个刚一年级的孩子,就已经开始为自己考虑,隐藏自己的情绪。
反观,再看看自己呢?
失败,非常失败。
——
女儿死了?
就这么算了?
校园暴力,总不能把所有人都抓起来吧?
自己没那个能力,再者自己也不再是警察了。
毕竟,人多的犯罪,有时候可谈不上是真的犯罪……
例如群众偷瓜,又例如某音上被游客毁掉的花海……
——
真的要这么算了吗?
李正一遍遍的问着自己。
不行!
他摇摇头。
别人家的孩子就是孩子,老子的孩子就活该被逼死?
得查清楚!
至少得把罪魁祸首揪出来。
李正如此打算。
——
他曾经是刑警,于是这事查清楚对他来说并非很难。
很快,结论出来了。
没有特定的罪魁祸首。
因为全班都是。
甚至是班主任,也经常看自己的女儿不顺眼,平时经常苛责。
——
总有带头和更过分的吧?
李正一开始竟然还如此天真的想着,等于是为罪魁祸首以外的小畜生开脱。
然而现实却并不是这样。
从一年级,再到彩彩六年级被逼得跳楼,可以说就是他们全班的成果。
没人可怜自己的女儿。
人们已经习惯性的把欺负彩彩当成了正常现象。
喝马桶水,书桌乱画,扯衣服,踢她,打她,扯头发,吐口水,让她跑腿,让她帮着做作业。
像这种事,恐怕早就成了所有人的每日娱乐。
必须做点什么……
——
李正的脑子开始浮现出很深的怨恨。
但是,心中警察的那份正义却一直在进行着抵御。
最后的结果,就是深深的无奈。
法律惩罚不了他们,光是证据什么的,就很难收集,即便收集了,又能有什么惩罚呢?
太轻了……
法律只对那些自觉的人管用。
与其说,法律是保护受害人的,倒不如说只是事后的补救。
因为受害者已经受害了,所以才会有法律惩治恶人。
但是,终究还是太轻了。
可能对受害人而言,对方死不足惜。
但根据法律,犯人所受到的惩罚,根本没法跟受害者的伤害相比。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但对于梦想为警察的李正而言,这世界本就没什么是公平的,所以法律就必须是公平。
哪怕他知道可能这份公平有待完善,但他从事警察这么多年,也已经看到了进步。
国家在渐渐进步。
治安在渐渐变好。
李正很清楚这点。
只可惜,他终究成了拖后腿的那种。
他是警察!
他被人们千夫所指。
他拉低了警察的形象。
所以他觉得自己有罪。
但是……
他也不想啊,他就想这样吗?
——
李正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自己有错吗?
妻子妻子,被人分了尸,变成尸块扔进了垃圾桶。
女儿女儿,被校园暴力逼着跳楼。
而最后呢?
自己又做了什么?什么也没做到,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自己只能像个废物一样跟自己心中的正义选择取舍。
——
“必须做点什么……”
“必须得有个说法……”
“得有个说法……”
浑浑噩噩的出租屋中,李正把自己泡在了众多的啤酒瓶里。
昨天女儿的骨灰已经埋了,公墓的坟地里,花了十万,就埋在孩子他妈的旁边。
母女俩从分别到团聚不过区区五年。
——
“总得做点什么,总得做点什么……”
在多个啤酒瓶中,李正拿起了一张照片,是彩彩班级的那个女班主任。
挺漂亮的一个女人。
是的,非常漂亮,三十来岁。
非常漂亮,笑的很好看。
但李正不想看她笑。
“总得做点什么,总得做点什么……”
李正一身酒气,浑浑噩噩的情况下。
他提起一根棍子,摇摇晃晃,去了那个女教师的家。
他早就查到了此人地址。
于是乎,等对方开门就是一闷棍招呼。
但是,打错人了,面前是一个男人,一个壮汉,那壮汉一躲,直接躲开。
屋里还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女教师也出来了。
“恩?怎么是他?”
“你认识?”那个男人道。
“就一疯子,别理他别理他,他害死自己女儿,把责任全部推到我们老师身上。”
“哦,就你上次说的那个?”
壮汉貌似想起了什么,回过神来就直接给了李正一拳。
“妈的,还敢偷袭我!”
随即就是一顿爆打。
“好啦好啦,别打出人命,人家也是因为小婊子死了急了而已,咱们不管他。”
旁边的女老师劝阻,但根本没有拦截的想法。
在她看来,李正只要还没死就没啥大不了的。
最后,李正被打在地上倒地不起。
他本就一身酒气,早就喝醉了,根本没什么反应能力。
此刻,趴在地面如同一条老狗。
那壮汉拖着他,把他拖到了不远处的垃圾桶旁边。
“滚,是垃圾就别乱跑。”
骂骂咧咧的说完,便头也不回的走了,继续回去跟自己的情人快活。
——
滴!
滴!!
滴!!!
也不知是过了多久,天空下起了小雨。
然后,雨势加大,但李正根本就起不来。
从那以后,秦城多了一个捡垃圾的疯子。
他总是嘀咕着:
“得有个说法,得有个说法……”
“我是警察,必须抓住凶手……”
“我是警察,要抓住凶手……”
脏兮兮的男人一下子像是老了十多岁,哪怕当时的他已经三十五六。
他的意识已经不清了,脑子浑浑噩噩的,很乱。
记忆力下降了,一时想不到太多的事。
他唯一还记得的,就是:
“得有个说法!”
以及
“我是警察,必须抓住凶手!”
——
他翻找垃圾桶,找吃的,很少再回家。
但他的房子早已预付了一年的房租。
新的房东只是觉得这户人家很奇怪,如果一直不住的话,又何必要租这么久?
——
于是乎,疯子继续浑浑噩噩的活着。
他住天桥底下,脏的都没人能认出他来。
他跟其他的流浪汉住在一起,和他们吹嘘着从哪里的垃圾桶翻到了什么好东西。
又吹嘘今天要饭要到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