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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乔治.阿姆斯特朗.卡斯特其人(1 / 1)

乔治.阿姆斯特朗.卡斯特今年四十五岁了,他出生在俄亥俄州的新鲁穆雷,虽然卡斯特是个法国人的姓氏,但他和他的父母已经算是彻彻底底的美国人了,他在十八岁的时候进入了美国西点军校就读,但成绩并不是最好的一个,但他确实要比其他人更有勇气一些,他的父亲就是当地民兵组织的一个成员,而他四岁的时候就开始穿起了心爱的小军装,当他毕业的时候,南北开战,有人问他,是要留在本地训练新兵呢,还是要上战场,他想也不想地选择了后者,有时候他也会想,是不是因为这点,他才会被选中?

乔治不知道,他从床上爬起来,穿上衬衣,套上长裤,赤着双脚来到盥洗室里,他端详着镜子里的自己,一个面容清瘦的男人,头发卷曲着,蓄留着蓬松的八字胡,从外表上看,可不像是一个在二十三岁的时候就因为敢于单身冲入敌阵并获得胜利而被任命为准将的人;也看不出在葛底斯堡战役中,他能够带着五百名密歇根骑兵一举击溃一整个南军骑兵旅,俘虏了里面的大部分人,就此扭转了当时的局势;更看不出他在三十四岁的时候,深受亚伯拉罕.林肯的青睐与信任,成为北军第七骑兵旅的统领并在之后的战争中逼迫南方联盟军总司令李将军投降。

在与南军的战争结束之后,他就被调去西部镇压印第安人的反抗,这个任命,当时无论什么人来看,包括乔治自己,都认为是大材小用了,当然,他曾经与成千上万个骁勇无比,并且有着最好的武器与装备的士兵们战斗,印第安人有什么?有他们从铁路的轨道上敲下来的钉子做成的道钉斧头吗?或是他们的弓箭?他们还有多少人?几百,还是几千?

那些孤单地驱赶着牲畜的牛仔,还有那些只有篷车和单发步枪的移民,当然是会惧怕印第安人的,他们也会惧怕狼群,但一个将军,一个骑兵团的长官,是绝对不会对这些土著有着一点好感或是畏惧的,当他听到外面有狼群的时候,他就会命令他的士兵举起枪来把它们打死,若是印第安人也是如此,就像是可敬的总统先生说的,永远不要停留,无论遇到了什么,男人,女人还是孩子,他们所要做的就是举步向前,直到不再有一个站立着的印第安人。

乔治一直遵从着这个命令,除了人们都能看到的理由之外,还有一个缘故,那就是为了使他的神明感到愉快。

谁都要承认乔治是个虔诚的教徒,他心爱的妻子也是,他们每周都会去做礼拜,客厅里挂着圣像,但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他们信奉的并不是公教的神明,或者说,他们的心并在祂的身上,祂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切实的益处——他们一直奉献着的是另一个神,一个古老的神。

战神玛尔斯。

在乔治的宅邸里,总有一个不被容许别人进入的房间,虽然里面只是空荡荡的,几乎没有任何家具,只有一个柜子,孤零零地矗立在房间中央——里面是一柄式样古拙的青铜长矛,它是玛尔斯的圣矛,每年两次,三月与十月,乔治就要走到这个房间里来,向玛尔斯祈求胜利,送上祭品——玛尔斯喜欢的祭品是在战场上啄食腐尸的秃鹫、野犬与公鸡。另外在战争开始前与凯旋而归后也要有祭拜与祈祷。

还有的就是当乔治渴望一场战争的时候,他也会进入这个房间,举起长矛,不断地敲打地面,向玛尔斯恳求。

玛尔斯总是会回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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