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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两支队伍(1 / 1)

乔治.卡斯特的车队缓慢前行,虽然政府的意思是,最好能够从印第安人手里买下布拉克山,以一个廉宜的价格,就像他们之前买下了印第安人的其他土地那样,但乔治知道这根本不可行,战争是命运与神明注定了的,他可以嗅到风带来的,死亡的腐臭气味,是的,他们越往布拉克山走,遇到的尸体就愈多,赤裸着暴露在地上的几乎都是白人,他们的衣服和鞋子都被脱掉,对于印第安人来说,这样的行为可以避免敌人的灵魂找到他们,他们的头皮,当然,也被剥走了,从额头一直剥到后颈,十分完整。

对这些人,乔治毫不同情,因为在布拉克山有金子的传闻传出后——一些非常夸张的流言,有人说,印第安人在布拉克山的河流里行走的时候,踩着的全都是是闪闪发光的金沙,直没到他们的足踝,又有人说,印第安人开凿岩洞作为他们的墓穴,墓穴里到处都是从小指头到马头那么大的金块,这样的传闻令得那些想要金子都快发了疯的穷鬼往这里来,哪怕政府已经再三警告,印第安人正在杀死那些企图毁掉他们圣地的人,还是毫无效果,但就如他们看到的,政府可没说谎。

当他们看到木架的时候,就知道这下面埋葬着一个印第安人,一些士兵就跑过去把它们摧毁,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想要羞辱和报复,而是印第安人的战士一般都会有一些陪葬品,而贫穷的士兵们几乎什么都要,从鹿皮衣服,到弓箭,猎刀,到骨头或是牙齿做成的项链和手镯,这有点不可思议,但是真的,就像是现在的人们未必能够理解那时的美国军队竟然会劫掠印第安人的帐篷——普通的联邦士兵可没人们想象的那样富足,印第安人也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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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利斯和花鸟现在就有一百多匹马,一顶宽大的牛皮帐篷,还有许多生活用品——熊皮的褥子、银和金的饰品、野牛蹄子做成的餐具,牛皮和铜质的锅子,还有鹿皮衣服与野牛皮衣服——这些都满满地堆在箱子里,箱子是马皮做的,涂着鲜艳的色彩,还有羽冠,希利斯自己的,还有疯马送给他的野牛角羽冠。

而他们只是部落里的小夫妻,如疯马和白尾鹿这样的夫妻,他们积累起来的财富更可观。

就像是一样白人们不那么在乎,但对于印第安人十分重要的资产——颜料,在庆典上,男女都要用到,以及在开战之前,战士们用来涂抹在身上——符号以及图腾的颜料,这些东西只能靠运气与积累,譬如说从火山石里可能取到的朱红色,从生锈的铁里取到的棕红色,从河床的泥土里取到的黄褐色,从鸟类的粪便里取得的蓝色,绿色则需要熬制植物才能取得,黑色取自碳灰,白色来自于白垩——使用的时候还要掺入油脂,才能保持在皮肤上的颜色。

幸好印第安人总是非常慷慨大方的,花鸟很快从其他帐篷里用希利斯的猎获换来了不少颜料,她将它们小心翼翼地分装在小皮袋里,在想到它们的作用时,少女的心头不禁涌上了一丝苦涩,颜料里混入了她的眼泪——她抬起沾染了棕红色粉末的手,按住自己的腹部,她与巨狼成为夫妻后也有段时间了,但她还是没有孩子,白尾鹿与其他人的妻子都劝慰她说,太年轻的夫妻很难有孩子,但她多么希望能够在战争到来前与巨狼有个共同的儿子或是女儿啊。

花鸟的苦恼希利斯暂时还不知道,他和疯马,坐牛率领着一些战士,从阿特尔庄园带回了半个车队的武器,这些可不是白人们淘汰下来,或是从白人那里缴获到的次货。无论是来自于英国的马蒂尼-亨利式步枪,还是美国本土的温彻斯特步枪,都是簇新的,闪着金属特有的温润光泽——它们就这样整整齐齐地排列在木箱里,被金黄的稻草遮盖着,印第安战士们一拥而上,拨开稻草,捧起枪支,一个个高兴的无法言语。

最后的决议无需多说,正如疯马所看到的,即便知道再多的牺牲也无法扭转最后的结果,但要说不反抗,如同女人,不,就连一个女人也不如地屈服于白人,任何一个印第安人的战士都不会容忍,他们决定了战斗,就向着荒野四散而去,就像是狼群在狩猎前也必然会召集同伴,疯马,坐牛以及红云他们也需要更多的战士。

他们不得不为此在距离疯马部落不远的地方建立起一个临时的村寨,在那里,印第安人们的酋长不断地设想着,计划着与讨论着,有些会议除了疯马之外没人能够参加,而有些会议就连野牛尾与希利斯也得以加入,让希利斯感到奇怪的是,他们居然正在筹划着先猎杀一些野牛,好供部落们在迁徙的时候果腹。

“我有点不明白,”希利斯问道:“部落要迁徙到什么地方去?”

“小角谷。”疯马也有些不解地回答道:“那场会议你不是参加了吗?”

“我是说,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整个部落迁移到小角谷呢?”希利斯问:“那是你们选择的战场不是吗?”

疯马想了想,“坐下吧,”他说:“虽然你已经是我们的战士,花鸟是你的妻子,但你同时也是一个白人,”他说:“你可能能够发现一些我们看不到的东西,告诉我,你发现了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吗?”

希利斯迟疑了一会,“你知道的,索克。”他说。

“啊,狡猾蛇。”疯马说:“如果他也在我的部落里,我准会给他这么一个名字,他又坏又冷,虽然他给了我们很多帮助,但我还是必须这么说,他是个需要警惕的家伙。”

“是的,”希利斯说:“但许多白人也都是这样的,狡猾,而又卑劣。”

“你在担心什么?”

“我在担心他们会威胁到我们的妇孺。”希利斯说:“索克给了我许多报纸,其中有一份报纸说,一个军官率领着他的士兵乘着部落里的战士出去狩猎的时候捉住了他们的妻儿,然后就此要求他们投降。”

“他们投降了吗?”

“投降了,”希利斯说:“然后他们都死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疯马说:“你是说让我们的妇孺留在别的地方,一个安全又隐蔽的地方,直到我们凯旋而归或是马革裹尸。”

“是的,”希利斯说:“既然是战争,我们就要和白人一样,战士对战士,不要留给他们伤害弱者的机会。”

“但对于印第安人来说,这样的事情……”疯马说,而后他停了下来:“好吧,巨狼,我会去和其他人商量,看看我们是不是要改变一下传统。”

疯马在两天后带回了消息,虽然有些酋长对此不以为然,但更多的人认为他们应该提高警惕,所以只有战士,没有妇孺,但部落还是要迁徙到圣山附近。

既然这样决定了,疯马、坐牛与苦胆的部落就一起向着布拉克山进发,就和乔治.卡斯特那样,他们在路上看到了许多的尸体,白人居多,而与乔治.卡斯特不同,疯马看见这些残缺的躯体,就像是看见了白人的所谓“名片”,每个部族都有各自的处理敌人的方式———将一根手指横搭在手臂上是一个部族,将右手臂砍到关节处是一个部族,割掉鼻子是一个部族,将喉咙撕开,直到面颊的则是另一个部族,剥去腿部皮肤的又是一个部族,有些时候,他们能够在一具尸体上看到不同的痕迹,表明这个倒霉的家伙受到了不止一个印第安人的袭击。

还有的就是留在他们身上的箭矢,从羽毛的颜色,到箭身的结构,每个部族都有不同。

但这里面没有孩子和女人,这点与白人对印第安人的又不同。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前来淘金的冒险者们要么没有妻子和孩子,要么不会带上累赘。

有趣的是他们居然还“捡到”了一个白人士兵,这个可怜的家伙被关在一个酒桶里,浑身沾满了自己的粪便,疯马说,这是白人们用来惩罚犯错的士兵的一种方式,他们在酒桶上开口,让犯错的人像是穿着一件衣服那样将酒桶“穿”在身上,听起来这似乎没什么,但这样的“酒桶衣服”一穿往往就是十几天,这个士兵被丢在这里,是因为他不但穿了“酒桶衣服”,还挨了鞭子,伤口发炎,溃烂,可能是医生认为他没救了,就把他扔在这儿,也免得后续处理的麻烦。

印第安人围着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最后是这个士兵自己要求印第安人杀了他——若不是被这些印第安人发现,他可能还要煎熬上好几天才能死掉——裸露在外的地方覆盖着厚厚的苍蝇,留在桶里的躯体里钻着蛆虫,而敲开木桶后,他整个人看上去就像是一只腐烂到发软发黑的苹果,于是一个印第安战士在斟酌了一会后,用短斧砍死了他,但留下了他的头皮,倒不是因为它太肮脏了,而是因为这个人并不是被他战胜的敌人。

在他动手之前,那个士兵还对希利斯咕咕哝哝地说了些什么,也许是因为这些人之中只有希利斯是白人。

“他说了什么?”那个印第安人战士忍不住问道。

“他向我忏悔,就是为自己犯的错道个歉什么的……白人都要这么做,不然他们就没办法上天堂。”希利斯说。

“他犯了什么错?”

“——他借给了一个士兵一把刀子,然后那个士兵拿着这把刀子去割了他们首领的……火腿。”

那个印第安战士带着一脸完全无法理解的表情走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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