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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西门兄弟(1 / 1)

对于品牌,陈石非常认可。

虽然他有金手指,但品牌的影响力还是非常大的。

就比如啃德鸡和我家隔壁王大爷家的店都是卖炸鸡的。

我们会告诉别人,我在啃德鸡,而不会说我在炸鸡店。

相亲约个会,可能会在啃德鸡,但绝不会在王大爷家的炸鸡店,哪怕这个炸鸡店环境同样很好。

问题是,大家不认可王大爷的炸鸡店。

而啃德鸡已经形成它的独特文化,大家觉得它不错,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咱国被称为基建狂魔,也是品牌的力量。

如果某几建是阿三国家的,估计老外就不认可了。

陈石有金手指,倒是能大大降低品牌的影响力。

但同样不可忽略品牌的作用。

他也能通过金手指,爆卖一样商品后,很快建立自己的品牌。

不过,想建立品牌,需要开厂,或者委托加工,就是代工。

让他开厂,就算有资金,就算厂房是租的,就算招聘人员很顺利,生产顺利,一切都顺利,少则半年时间,才能批量出产品。

注意,是批量,而不是实验品。

风险太多,就是批量出来,陈石还不能保证下层供应商供货速度能否跟上,这就是供应链问题。

同时,他刚开厂,供货链的供货价格肯定会比别人高。

所以说,如果没有独特的技术,还是代工吧。

代工?

这也是陈石曾经有过的想法,他也想做自己的品牌。

不过目前时机不成熟,需要大量的资金。

需要大量经验丰富的服装设计师,而且一家服装店,那可是数百个品种,时间上太紧了。

再想来想去,做中低端服装,利润太低了,陈石也看不上。

有那精力,还不如多开店多写书。

中高端服装利润尚可,今后若有精力,倒可以尝试一下。

想来想去,开厂和代工,自己做品牌都不合宜。

“不纠了,现在时间紧,就是先卖别人的服装品牌吧。”

陈石晃了晃脑,不再纠结了。

不过,卖别人的服装,他不懂的地方可多了。

刚开始搜索时,发现一大堆名词,弄得他思路混乱。

这也是他烦恼的原因之一。

就比如销售渠道、销售终端、品牌、连锁店、直营店、加盟商、代理商、分销商、代销。

很多人搞不清这些行业概念,销售渠道、销售终端、品牌可能从字面就很容易理解。

连锁店、加盟商、代理商、分销商、代销,就很容易搞混淆。

就拿陈石卖烧饼来比喻。

他自己发现了他卖的烧饼口味不错,自己弄了更好的包装,在包装上印上“武二朗”。

同时去工商局注册了商标,这就是建立了品牌。

他自己也是生产商,供货商。

他自己又开了一家分店,可以叫做连锁店,二店。

若全是自己的资金,自己公司管理的,可以说是直营店,而不是加盟店。

有天,有个叫金莲的长腿妹子喜欢吃他的烧饼,她也想开这样的店,从陈石那里拿货,并交了加盟金五万元,首次货款,那这个金莲就是加盟商,但不是经销商。

突然,有一天,有个叫武大郎的矮子,看到陈石的烧饼卖的火爆。

他说他们老家景阳岗省的人们也喜欢吃烧饼,希望陈石供货给他,他在景阳岗省卖,并且只有他一家卖,武大郎叫做代理商。

武大郎有不少生意上的朋友,分居景阳岗省各市,成了他的下线,比如西门庆,西门吹雪,西门吹牛,他们几个兄弟,都成为了分销商。

西门庆考虑到超市的巨大人流,感觉在超市应该很有潜力,跟超市采购员武松弄谈进超市的事情,最终方式是:

西门庆将烧饼送到超市售卖,超市按月将已销售的金额扣除费用结算给他,卖不出去的烧饼,西门庆自己拉回来。

后来,西门庆赚到了钱,与武大郎成为了商业合作伙伴。

突然有一天,西门庆与武大郎发现叫金莲的长腿妹子,两人打起来,耽误了生意,没有完成销售任务。

陈石发现后,依照合同,取消了武大郎的代理权,并没收了保证金。

又突然有一天,武松发现哥哥武大郎被欺负,想找陈石理议,结果被陈石一拳锤死。

后来,没有被杀死的老虎成了陈石的宠物,而叫金莲的长腿妹子,不小心成为了老虎的野味。

老虎得了流感,陈石只好给它戴上口罩。

再后来,没有后来了。

这个故事只是告诉我们,不要乱吃野味,一定要记得戴口罩。

扯得有点远,现实中的陈石,把各个专业名词胡扯编成小说后,发现很快理解各个专业名词了。

“哎,自从咱写了小说后,胡诌的能力越来越强大了,写得连自己都信了。”

陈石忍不住哈哈大笑,坐在办公室外面的羽然都听见他的笑声。

弄清品牌、渠道、还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专业名词,他感觉到没有那么烦恼了。

不过,是做代理商,还是做加盟商,还是有点烦乱。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一般来说,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是: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直接卖东西给消费者的,都叫经销商,如加盟店、直营店、其它分店等。

看上去,两者概念有点绕口,不好理解。

最明显的:在同一个地区,加盟,要开一个店得申请一回;

代理,想开几个就开几个了!

代理不用付加盟费或较少市场保证金,而品牌加盟则一定要付一定额的加盟费和品牌保证金。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区域性的产品保护,价格优势,属于厂家在当地的代言,厂家对其有一个基本销量的要求,厂家会有广告、技术、设备方面的去持。

而加盟商仅是终端品牌运营商的一种,是以销售或服务点来体现的,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优势,不过销售任务一般不会很重,多一品牌、服务或技术型行业为主。

其实,对陈石来说,做代理还是加盟都无所谓,他在乎的是,商品进价,还有管理权。

只要都拿到较低的出厂价,都无所谓。

并不是说代理拿到的价格就很低,但一般来说,的确如此。

有些加盟店是从市代理,省代理拿货,肯定要被吃掉一层。

当然,有的公司规定代理商,根据货量,统一拿货价格,跟出厂拿货都差不多。

但有的加盟店,拿货量大时,可以直接从厂家拿货,不需要经过代理商就能拿货。

“每个服装品牌的要求都不一样,卖的多,就做代理;

卖得少,做加盟店就比较划算,毕竟有的服装公司,代理费可不低。”

陈石又陷入了沉思,嘀咕着思索。

在现实中,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合体,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

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进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厂家和代理商都不会这么傻,称其为有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正常情况下代理商与厂家的市场价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代理商会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围内变更价格,所以就会有区域不同价格。

现实中,各地的价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厂家会给出一个最低价,不得以低于这个价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

比如前世it行业里的oppo,魅族,他们的价格管理就非常严。

曾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想办法以低价格购买产品,(在这个价格内,代理商仍有利润,或者为了提高销售量,或者为了完成指标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进货价更低的最低价分销商品的大有人在)。

然后将发票等证据交给厂家,从而给对手以罚款或取消代理资格。

商业上的尔虞我诈很复杂,相关经济的律法条例也很多,陈石不懂的太多了。

不过,看了这么多,也熟悉了不少,至少不再是个小白。

再次琢磨代理商和加盟店的性质,陈石最终决定做个代理权的经销商。

“我开的店多,要是加盟,每家店都要加盟费,太不划算,老子就接受不了。”

“不过做代理商的话,代理费也不低,省内专卖店多才划算,抵销掉加盟费。”

“进货价格的话,我买的量多,两个没什么区别,拿最低的出厂价都可以,就是代理的话,有个销售指标回扣,一两个点,也不少了。”

“不过,要做省代理的话,还得看看本省还有没有空位。”

不同代理级别,比如省,市,县代理,可能进货价格也不同,这个看服装公司如何定。

有些服装品牌省代理,并不限制一个,根据地区情况,是允许存在几个的。

有可能需要代理金,级别越高,就越多,如合同期完之后,或完成指标后,一般都会退回代理金(但也有不退的,不退的话代理金一般就少很多),而且每月销售额有指标,完成不了销售指标会被取消资格。

加盟店就不需要代理金,但需要加盟费和保证金(能退),但如果开店多,还不如拿个代理。

假如,同样的进货价,省代理代理金为50万(不退),或者省代理金为三百万(可退的),月指标为三百万元(指的是进货额),完成不了罚款10万。

假如加盟店的加盟费为10万,开五家就是50万,这个加盟费可是不退还的。

如果一省只开一家店,当然加盟好;但如果一个省内开很多店,那就做代理。

代理完成指标,估计会有1%-2%的回扣,完成销售任务越多,回扣越多。

代理在营销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并不如加盟店那样所总部监督。

陈石终于,理顺了要做代理商,一个代理权的经销商。

每个服装公司对代理与加盟要求的情况都不一样,需要实地商谈。

接下来,就是挑选品牌厂家了。

不过,先歇下,品尝一下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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